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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LH331082-001/2022-1234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臨政辦發〔2022〕37號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發布單位: | 市政府辦公室(市外辦、市金融辦、市大數據局)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JLHD01-2022-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層級分類: | 縣級政策 |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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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化“六穩”“六?!惫ぷ?,更大力度幫助我市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恢復生產經營、穩定擴大就業,激發發展活力,全力推進臨海共富高地建設,奮力躋身全省縣域綜合實力第一方陣,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4號),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準入條件,優化營商環境 (一)加快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推進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登記智能申報,推行“自主申報+信用承諾+智能確認”模式在各環節應用;完善“全市通辦”機制,實施“線上幫辦服務”,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全程幫辦代辦服務;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全面實施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動高頻行業證照集成辦理,實現“準入即準營”。(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審管辦。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推行歇業制度。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在與雇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后,允許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按程序進行歇業備案。(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新辦個體工商戶首枚公章免費刻制。2022年新設個體工商戶,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刻章單位提供首枚公章刻制服務。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拓展普惠政策,降低經營成本 (四)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月度合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 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對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八)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實行相應退稅。 1.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統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九)制造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部分稅費。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50%,制造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100%。本條所稱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2月28日起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房屋租金減免。對承租國有土地房產(住宅等非經營性用途除外)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減免3個月租金,如所在地上升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再減免3個月租金,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對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 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后,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實施降低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暫緩養老保險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市繳費基數上下范圍內自主選擇。(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二)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供應。對個體工商業用電實施階段性優惠,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具體辦法由市工投集團、市供電公司、市綜合執法局制定。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電公司、市工投集團) (十三)減免檢驗檢測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鼓勵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為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實施專項補貼,減少疫情支出 (十四)補貼防疫、消殺支出。將餐飲業、批發零售、文化旅游體育、交通運輸、其它人員密集場所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對2022年6月1日前在浙冷鏈、浙食鏈上線的進口冷鏈食品(包含進口水果)市場主體防疫、消殺支出,根據其進口經營規模,給予適當補貼支持,其中進口水果每戶最高補貼1000元,其他進口冷鏈食品每戶最高補貼3000元,具體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制定。(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五)支持開展促消費專項行動。圍繞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文旅、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定向發放消費券、服務券等惠民補貼,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性收入。具體政策由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制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財政局) (十六)支持提升個體工商戶職業技能。通過開展線上線下培訓活動,全面提升個體工商戶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對參訓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補貼,簡化補貼申領程序,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信息化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訓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十七)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指導、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低政策,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臺州銀保監分局臨海監管組、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八)推動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擴面增量。開展個體工商戶融資破難行動,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提升信用貸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實“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持續加大首貸戶培育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和續貸支持。合理拓寬個體工商戶服務邊界,提高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滿意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臺州銀保監分局臨海監管組、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市場監管局) (十九)發揮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作用。引導銀行用好降準釋放資金,以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等政策,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 (二十)豐富個體工商戶信貸產品。推廣“紓困貸”“無還本續貸”類信貸產品,滿足個體工商戶“短頻急快”的融資需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臺州銀保監分局臨海監管組) (二十一)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業和服務。探索面向新產業、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保險“穩定器”作用。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的保障程度。(責任單位:臺州銀保監分局臨海監管組、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加大個體工商戶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初次創業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符合法定勞動年齡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最高可申請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提供優惠利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加大匯率避險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服務對象,探索將符合外匯管理部門結售匯相關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納入支持范圍,持續提升政策覆蓋面和影響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中心、臺州銀保監分局臨海監管組) 五、注重培育發展,激發市場活力 (二十四)營造公平、有序市場環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保障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享受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推進柔性執法,對輕微違規實行“首次不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五)積極對接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個體工商戶助困幫扶。對個體商家給予流量扶持,幫助降低貸記支付手續費和運費險單均成本,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個體商家無償開展數字化運營輔導服務,逐步提高商戶線上經營水平。鼓勵個體工商戶聚集的市場、小微園區、大學生創業園等搭建平臺,引導個體工商戶開通“直播”銷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六)全面實施信用監管。推行“雙隨機+信用”監管,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可通過征信異議申請征信權益保障。對暫時失聯或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支持個體工商戶重新取得聯系或補報年報后即時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人民銀行臨海市支行) (二十七)鼓勵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共富工坊建設。搭建“政府+企業+村集體+農戶”新模式,以“廠房式、車間式、居家式”形式,就近吸納農村閑置、富余的人力資源就業,鼓勵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共富工坊建設,達成增收共富的目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見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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