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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LH331082-001/2022-1194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臨政發〔2022〕1號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發布單位: | 市政府辦公室(市外辦、市金融辦、市大數據局)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JLHD00—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層級分類: | 縣級政策 |
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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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臺州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系列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臺政辦發〔2021〕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發展理念,深化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轉型升級步伐,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推動科技創新,大力實施綠色建造、數字建造和裝配式建造,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市建筑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建筑業總產值達290億元,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7.5%以上。新增1家綜合資質企業和5家甲級資質企業,培育年產值超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1家以上,超5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2家以上,高新技術建筑業企業2家以上,獲評國家級優質工程2項以上。打造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桿市,新增2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鼓勵企業爭創先進典型。市政府每年評選命名一次市建筑業龍頭企業、重點骨干企業、功勛企業家,通報表彰并授予榮譽稱號。 具備下列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經確認后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年完成建筑業施工產值排名全市前3名的建筑業施工總承包企業。 具備下列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經確認后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年完成建筑業施工產值排名全市前4-15名的建筑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年完成建筑業施工產值排名全市前3名的建筑業專業承包企業,年完成建筑業勘察、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產值超1500萬元的勘察、設計、監理企業。 建設行業“功勛企業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擇優推薦上報(推薦條件暫按原有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有新政策的從其規定)。 (二)鼓勵企業拓展臺州市外市場。施工總承包企業在臺州市外年完成施工產值超5億元部分,超額部分每增加1億元獎勵企業10萬元,超額不足1億元部分不予獎勵;專業承包企業在臺州市外年完成施工產值超1億元部分,超額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的獎勵企業1萬元,超額不足1000萬元部分不予獎勵。 (三)鼓勵企業晉升資質。建筑業企業首次晉升為綜合資質、甲級總承包資質、甲級專業承包資質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獲得民航工程、公路工程、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通信工程、鐵路工程等行業甲級總承包資質、甲級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再增加獎勵30萬元、10萬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改革換證獲得的資質不予獎勵。 (四)鼓勵企業創建名牌工程。鼓勵企業創建臺州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優秀設計、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等名牌工程(以上均不含參建),以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發文為準(其中魯班獎、梁思成建筑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以協會或學會發文為準),每創建一項名牌工程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在臨海市內創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項目獎勵200萬元,創其它國家級獎項(梁思成建筑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項目獎勵50萬元,創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的項目獎勵20萬元,創臺州市建設工程括蒼杯獎的項目獎勵10萬元。在臨海市外創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項目獎勵100萬元,創其它國家級獎項(梁思成建筑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項目獎勵25萬元。 在臨海市內獲全國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獎勵30萬元,獲浙江省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獎勵10萬元,獲臺州市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獎勵5萬元。 在臨海市內獲全國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獎勵30萬元,獲浙江省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獎勵10萬元。 (五)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建造方式轉變,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和裝配率;對于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的小微工業園(工業地產項目),預售節點參照普通商品住宅執行;鼓勵裝配式構件生產企業逐步向設計、生產、施工等一體化轉型。 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專業施工隊伍,提升機械化、智能化水平。對建筑業企業在臺州市內為了推進裝配式建筑專業化、機械化、智能化水平而購置的設備(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智能升降機、1250kN.m及以上大型塔吊)直接用于自身裝配式建造的,當年設備累計購置金額在2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給予購置金額5%的獎勵,當年設備累計購置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購置金額10%的獎勵,單個總承包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專業承包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建筑業企業在臨海市內獲臺州市裝配式示范工程類項目的獎勵5萬元。臨海市內的建筑工業化基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基地榮譽的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鋼結構工業化基地的再分別增加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由臺州市財政承擔。 (六)鼓勵建筑業企業回歸,加快推進總部經濟發展。支持大型工程承包企業在臨海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符合條件的,按照我市相關政策進行獎勵。凡原注冊地在外地的建筑業企業,遷入本市落戶注冊的,具有綜合資質、甲級總承包資質、甲級專業承包資質的,存續二周年以上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支持建筑業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和生產基地建設,加快形成建筑產業集群。相關獎勵政策與其他行業一致,具體按照臨海市總部經濟有關扶持政策執行。 (七)鼓勵科技創新。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一體化的創新體系。促進綜合、甲級建筑業企業R&D經費投入,提升企業R&D水平。搭建公司化運作的實體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工程試驗基地、企業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臺。新創建國家級、省級、臨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每獲得一項國家級、省部級工法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建筑業企業與有關高?;蚩蒲性核⒓夹g合作的,按企業實際合同支付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經市科技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聯合認定為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一次性給予補助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和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完成單位排名2-6名的獎勵減半)。 加大對企業信息化應用項目的扶持力度,對列入市信息技術應用推廣的項目,驗收通過后,按投入額的15%給予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建筑業企業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按有關政策執行。 (八)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修)訂。引導和鼓勵建筑業企業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建筑業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修)訂的和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且通過考核驗收的獎勵,按照臨海市“質量強市”建設加快質量提升的有關獎勵扶持政策執行。 (九)鼓勵企業強化質量提升。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推動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質量第一”的發展意識。對新獲各級政府質量獎的獎勵,按照《臨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強市”建設加快質量提升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獎勵扶持政策執行。 (十)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將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納入工程擔保范圍,優先采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代替現金,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以各種名義轉嫁給建筑業企業。切實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十一)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具備競爭力強、企業資質等級高、信譽較好、業績優良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融資對接,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融資成本,貸款利率對建筑業企業適當傾斜。進一步拓寬建筑業企業的融資渠道,政策性融資擔保向建筑業企業擴面,鼓勵引入融資租賃業務服務建筑業企業。鼓勵保險機構向上爭取政策,引進第三方專業技術管理機構對投保人的履約行為進行風險管控,實施差別化費率,探索共保體模式推進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十二)建立健全市場信用體系。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企業出借資質和串標、圍標行為。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和清出制度,將市場經營行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人員配備、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發放等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四、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適用于納入我市建筑業產值統計范圍的建筑業企業。企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發生較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環保、稅務等相關違法行為的,取消當年度享受本意見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享受。 (二)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按獎勵額最高的一項執行,不再重復獎勵;同一事項已由上級進行獎勵,上級獎勵額度大于本市的,不再重復獎勵;上級獎勵額度小于本市的,按本市標準補足差額。 (三)本意見各類獎項由市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并實施。 本意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國家、省、市有新政策的從其規定?!杜R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產業優化升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臨政發〔2017〕39號)、《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臨政發〔2020〕21號)同時廢止。 臨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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