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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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臨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營商環境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結合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等工作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精神和省、臺州市試點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數字化轉型的決策部署,深入實踐“五心”服務理念,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大力整合辦理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 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除外);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為主要對象,圍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大力整合審批辦理環節,促進多部門、全過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辦理流程協調統一和深度融合。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70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70個工作日,企業投資民用建筑類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60個工作日,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列入核準目錄的)審批時間壓減至50個工作日,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核準目錄以外的)、“標準地”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38個工作日(其中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多跑一次”“最多26天”、竣工驗收12個工作日),企業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38個工作日。到2019年6月底,在基本建成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和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調、管理、運行、監督體系。 二、優化審批流程 (四)優化審批階段。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牽頭部門為發改部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牽頭部門為規劃部門;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氣象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牽頭部門為建設部門;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國土資源、消防、人防、氣象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牽頭部門為建設部門。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強化并聯審批,每個審批階段均實施“一家牽頭、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機制,牽頭部門制訂統一的并聯審批階段辦事指南及申報表單,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并聯審批要求完成審批。 (五)科學分類管理。 按照投資主體、類別和規模,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企業投資民用建筑類項目(不含小型工程項目)、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不含小型工程項目)和企業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五類(小型工程項目指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原則上按四個階段整合辦理環節;企業投資民用建筑類項目和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列入核準目錄的)原則上按后三個階段為主整合辦理環節;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核準目錄以外的)原則上按后兩個階段為主整合辦理環節。對按“標準地”制度出讓的工業項目、企業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和帶設計方案出讓的其他工程項目要進一步合并、精簡辦理事項,縮短辦理時間。 細化分類指導,對技術審核類許可,重點推動技術審核的專業化,利用專業機構實現“多審合一”;對容量管控類許可,重點轉變審查方式,突出指標控制,以事后加強監測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對其他類許可,重點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推動辦理結果數據共享和達成條件后的在線即時辦理。 (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加強各類空間規劃的協調銜接,推動“多規合一”。推廣“標準地”制度改革經驗,建立健全出讓用地建設條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建設單位按條件建設、各部門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用地建設條件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人防、消防、綠色建筑、海綿城市等要求,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實行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書聯動辦理。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時辦理制度,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工程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即時領??;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即時辦理。 (七)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一般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和企業投資小型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按照建設條件進行承諾,不再單獨組織設計方案審查,企業提供總平面圖、土地權屬證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除重點地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大的工程建設項目外);重點地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或者其他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大的工程建設項目,建立市規劃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的設計方案聯審機制,聯審通過且已依法進行公示的即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重點地區范圍和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大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由市政府確定公布。 (八)施工許可階段。 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制度。建設、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共同委托綜合圖審機構統一審查后分專業出具審查報告,各部門依據專業審查報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一窗式”綜合受理,聯合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合并辦理。通過網上辦理,利用數據共享,實現施工許可證辦理所需相關前置材料的共享,建設單位無需再次提交。對符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承諾后,核發施工許可證。 (九)竣工驗收階段。 全面推進“竣工測驗合一”改革,加快推進《臨海市建筑工程竣工測驗合一改革實施方案》(臨跑改辦發〔2018〕50號)的實施工作,積極培育竣工綜合測繪機構,由建設單位委托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并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聯合批準的施工圖進行比對,出具竣工綜合報告及圖件。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人防、消防、水利、氣象等部門和單位可以依據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專業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辦理相關手續。實行竣工驗收備案一次辦理,整合各類專項竣工驗收備案辦理環節。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驗收備案即時辦理。 三、精簡審批環節 (十)減少審批事項。 實行浙江省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各部門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審批事項。工業項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單獨進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取消企業投資工業和民用建筑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取消施工、監理合同和中標價備案。取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條件。不具備聯動控制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申報消防驗收時,可不提供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建筑工程通過消防驗收后進行局部內裝修,且裝修時未增設、改動消防設施的,申報裝修消防驗收時可不提供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取消單獨辦理的燃氣工程、道路工程、環境衛生設施、給排水、綠化與污水設施專項竣工驗收備案環節,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一并辦理。企業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十一)合并審批環節。 對重點地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或者重點地區以外但對城市影響較大的工程建設項目,建立一家牽頭、多部門參與的設計方案聯審機制,聯審通過且已依法進行公示的即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取消單獨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一并辦理。 (十二)調整審批時序。 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三)優化評估事項。 全面實施“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指標”“區域環評+環境標準”等區域評價,加快建立以畝產排污強度、畝產能耗強度為基礎的環境準入制度。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等開發主體全面使用高質量編制區域規劃環評和區域節能報告,全面組織使用投資項目地質勘察、水土保持、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交通影響、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礦產壓覆、地質災害評估等事項區域評價,明確準入標準、要求和負面清單。 (十四)推進“標準地”模式。 實施《臨海市工業項目出讓“標準地”實施方案》(詳見《臨海市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方案》(臨政辦發〔2018〕50號)附件1),制訂規劃條件、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能耗標準、環境標準、畝均稅收、畝均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R&D經費支出與主營收入之比8個主要指標,鼓勵具備條件的工業項目“標準地”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 (十五)推行告知承諾。 制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定義、實施范圍、工作方式及各方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申請人按照審批部門告知的具體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資料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規劃許可事項即辦制度;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且符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審批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以外項目實行承諾驗收制度。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全省統一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建筑面積,建筑設計方案中文字標明的建筑面積等技術經濟指標應當與圖紙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規劃條件要求。 四、完善審批體系 (十六)“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各類空間規劃的協調銜接,整合各類專項專業規劃,消除規劃差異矛盾,實現全市各類規劃的協調統一?;拘纬扇驍底只F狀一張圖和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快建設“多規合一”信息平臺,完成平臺與其他系統的對接,消除信息孤島,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十七)“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 深化“受辦分離改革”,積極推廣“無差別全科受理”,進一步優化窗口配置;建立完善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及“多部門聯審聯辦”工作機制,開展工程建設投資項目審批綜合受理服務,進一步健全窗口受理與后臺辦理聯動機制,提高工作服務效率。 (十八)“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按照審批階段優化要求,在浙江省審批事項“八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事項、環節、材料只減不增的原則,進一步梳理各階段審批審查事項范圍和聯合辦理流程,分階段制訂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和申報材料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訂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九)“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更好地指導建設項目改革實施方案的落實。結合制度“立改廢”,年內對阻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廢止、宣布失效一批,修改不適應、沖突的條文。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五、強化監管服務 (二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形成“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一次到位”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中介機構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依法追究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相應責任。建立基于不同風險級別的項目監管檢查機制,加大對高風險項目的監管力度,減少對一般類型項目的檢查頻度。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與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 (二十二)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建立網上中介超市,營造公開透明、開放競爭的中介配套服務環境。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資質等級、技術能力、信用記錄等進行審查后,納入建設工程項目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并向社會公開。推進中介機構脫鉤改制,開放中介服務市場,培育具有多種資質的綜合性中介機構、全過程咨詢機構。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制訂規范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建立中介服務評價機制。 (二十三)創新代辦服務理念。 規范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代辦制度,以“媽媽式”服務理念為企業提供全過程精準化代辦服務。深化企業投資項目“受辦分離”改革,建立政府部門代辦,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為特點的“中央廚房制”,發展改革、經信、國土資源、建設、環保、水利、人防、消防、氣象等相關審批部門開展多部門集成服務。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等審批中間環節由職能主管部門代辦,實現審批流程內部化、并聯化、協同化。 六、統籌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部署,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的重要內容。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市級各部門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組,切實強化對本部門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經費、人員等方面的保障。 (二十五)建立考評機制。 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核評價機制。將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列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定期對改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跟蹤改革情況,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強化制度剛性,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將啟動追責機制,情節嚴重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問責。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 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相關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提升企業獲得感,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七、相關要求 (二十七)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十八)符合一般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要求,按臨政辦發〔2018〕50號文件執行。 (二十九)此前已出臺的有關建設工程項目行政審批的相關政策、措施等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涉及突破法律法規的,待依法修訂后或有權機關批準后實施。
附件:1.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清單表 2.項目審批流程圖
附件1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清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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